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謬論與悖論

發表於 : 2024-12-18, 12:21
GPT-4o

謬論悖論是兩個不同但有時容易混淆的概念,分別涉及邏輯錯誤和哲學上的矛盾。以下是它們的主要區別和特點:


謬論(Fallacy)定義
謬論是一種邏輯錯誤,通常發生在推理或論證過程中,看似合理但實際上不成立的說法或推理。

特徵

  1. 邏輯錯誤:謬論通常源於推理不合邏輯,可能是由於錯誤的前提、不相關的論點或錯誤的結論。

  2. 可以辨析:謬論是可以被分析和反駁的,因為它不符合邏輯規則。

  3. 類型多樣

    • 形式謬論:推理的結構上有問題,例如「否定前件」(If P, then Q; Not P; Therefore, not Q)。

    • 非形式謬論:內容或語義上的錯誤,例如訴諸情感(Appeal to Emotion)或稻草人謬論(Strawman Fallacy)。

  4. 目的性:有些謬論是無心之失(如知識不足),但也可能是刻意用來誤導他人。

例子

  • 以偏概全:因為某個人類很聰明,就認為所有人類都很聰明。

  • 滑坡謬論:如果開放網路自由,那將導致社會混亂。


悖論(Paradox)定義
悖論是一種表面上自相矛盾或與常識相悖的論述,但往往蘊含深刻的哲學意義,甚至可能揭示某種邏輯或系統中的問題。

特徵

  1. 表面矛盾:悖論在邏輯或直覺上看起來有衝突,但它可能是正確的。

  2. 啟發性:悖論通常挑戰我們的思維方式,讓我們反思邏輯、語言或概念的基礎。

  3. 分類

    • 邏輯悖論:如「撒謊者悖論」——「這句話是假的」。

    • 物理悖論:如「雙生子悖論」——相對論中的時間膨脹現象。

    • 哲學悖論:如「船隻悖論」(忒修斯之船)——如果船上的每塊木板都換了,這艘船還是原來的那艘嗎?

  4. 不可輕易解決:悖論有時沒有確定的解答,但它能揭示邏輯系統或語言結構中的缺陷。

例子

  • 祖父悖論:如果你回到過去並阻止你的祖父結婚,你自己又怎麼會出生?

  • 無限猴子悖論:如果無限多隻猴子隨機打字,最終會打出莎士比亞的全集。


比較總結

本質

推理錯誤

表面矛盾但具啟發性

解釋性

可以通過邏輯分析反駁

可能無法完全解釋或解決

目的

可能是無意或刻意的誤導

促進對邏輯或哲學的深刻思考

例子

滑坡謬論、訴諸無知

撒謊者悖論、忒修斯之船悖論


應用與意義

  • 謬論提醒我們在日常討論中需要注意邏輯的嚴謹性,避免被錯誤的推理所迷惑。

  • 悖論則啟發我們挑戰表面上的真理,深入理解事物背後的複雜性和矛盾性。

你是否想更深入探討某一個悖論或謬論的具體案例?


Re: 謬論與悖論

發表於 : 2024-12-18, 14:01
admin

《景德傳燈錄》卷28:「若執無情無佛性者。經不應言三界唯心。」(CBETA 2024.R3, T51, no. 2076, p. 438a16-17)

問。夫言佛性。境智俱收。故云菩提菩提斷。俱名為菩提。說智及智處。俱名為般若。云何教中云。在有情數中稱佛性。在無情數中稱法性。

答。在心稱佛性。在境稱法性。從緣雖別。能所似分。約性本同。一體無異。如瓶貯醍醐。隨諸器而不等。猶水分江海。逐流處而得名。一味真心。亦復如是。凡聖境智。一際無差。所以法王經云。一切眾生。一心佛性平等。等諸法故。只為真心不守自性。隨緣轉動。於轉動處。立其異名。古德云。譬如珠。向月出水。向日出火。一珠未曾異。而得水火之名。以珠體是一。能應二緣。且如月為水緣時。月中未曾無火性。日為火緣時。日中未曾無水性。何以故。二性相冥故。但緣水火。事有優劣。故使二性。冥伏不現。各從自體。得水火名。非全無性。真如一心。亦復如是。在有情中名佛性。在無情中名法性。一如未曾異。而得法佛之名。以真如體一能應二緣。且如有情正為佛緣時。有情未曾無法性。無情正為法緣時。無情未曾無佛性。何以故。二性相冥故。但猶色心。事有優劣故。二性冥伏不現。各從自體。得法佛名。非全無性。清涼記云。法性即佛性者。故經云。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。若以心性為佛性者。無法非心性。則不隔內外。而體非內外。內外屬相。性不同相。何有內外。然迷一性。而變成外。外既唯心。何有非佛。所變無實。故說牆壁。言無佛性。以性說相。無非性矣。如煙因火。煙即是火。而煙欝火。依性起相。相翳於性。而相即性。如水成波。波即是水。境因心變。境不異心。心若有性。境寧非有。況心與。境皆即真性。真性不二心境豈乖。若以性從相。不妨內外。若以外境而例於心。令有覺知。修行作佛。即是邪見外道之法。故須常照。不即不離。不一不異。無所惑矣。故知佛性。非內非外。隨物迷悟。強說昇沈。又今為遮妄執一切無情有佛性義。就計此義。自有淺深。一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。梟獍負塊。以成於子。情變非情。非情變情。斯為邪見。不異外道眾生。計生草木有命。故不可也。若說無情同一性故。則稍近宗。亦須得意。彼本立意。約於真如自體遍故。真實之性無有二故。涅槃經說。第一義空。為佛性故。一切法中有安樂性。攝境從心。無非心故。色性智性。體無二故。如是等文。諸經具有。今謂此釋。太即太過。失情無情。壞於性相。若以涅槃第一義空。該通心境。涅槃可以簡於瓦礫。言無性耶。今直顯正義。謂性與相。非一非異。情與非情。亦非一異。故應釋言。以性從緣。則情與非情異。一如涅槃簡去牆壁瓦礫等故。二無覺不覺者。真性之中。無心境故。三無非覺悟。以無情性。融覺性故。


Re: 謬論與悖論

發表於 : 2025-01-03, 23:13
admin

故起信論。問云。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。云何能現種種色相。

答曰。即此法身。是色體故。能現於色。所謂從本已來。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即智故。色體無形。說名智身。以智性即色故。說名法身。遍一切處。今取二性。相即互融之義說耳。百門義海云。謂覺塵及一切法。從緣無性。名為佛性。經云。三世佛種。以無性為性。一切處隨了無性。即為佛性。不以有情故有。不以無情故無。今獨言有情者。遍世勸人為器。常於一毛一毫之處。明見一切理事。無非如來性。是開如來性起功德。名為佛性。是知六道四生。山河大地。情與非情。皆同一性。如世尊最後垂示。應盡還原品三告之。又經云。爾時世尊。如是逆順入。諸禪已。普告大眾。我以甚深般若。遍觀三界一切六道。諸山大海。大地含生。如是三界。根本性離。畢竟寂滅。同虛空相。無名無識。永斷諸有。本來平等。無高下想。無見無聞。無覺無知。不可繫縛。不可解脫。無眾生。無壽命。不生不起。不盡不滅。非世間。非非世間。涅槃生死。皆不可得。二際平等。等諸法故。閑居靜住。無所施為。究竟安置。必不可得。從無住法。法性施為。斷一切相。一無所有。法相如是。其知是者。名出世人。是事不知。名生死始。汝等大眾。應斷無明。滅生死始。又復告大眾。我以摩訶般若。遍觀三界有情無情。一切人法。悉皆究竟。無繫縛者。無解脫者。無主無依。不可攝持。不出三界。不入諸有。本來清淨。無垢。無煩惱。與虛空等。不平等。非不平等。盡諸動念。思想心息。如是法相。名大涅槃。真見此法。名為解脫。凡夫不知。名曰無明。作是語已。復入超禪。從初禪出。乃至入滅盡定。從滅盡定出。乃至入初禪。如是逆順。入超禪已。復告大眾。我以佛眼。遍觀三界一切諸法。無明本際。性本解脫。於十方求了不能得。根本無故。所因枝葉。皆悉解脫。無明解脫故。乃至老死皆得解脫。以是因緣。我今安住。常[1]滅寂光。名大涅槃。如上真實慈父。廣大悲心。不可思議三告之文。或有偶斯教者。可以[2]折骨為筆。剝皮為紙。刺血為墨。而書寫之。不可頃刻暫忘。剎那失照。且如第一文云。遍觀三界一切六道。諸山大海。大地含生。如是三界。根本性離。畢竟寂滅。第二文云。遍觀三界有情無情。一切人法。悉皆究竟。第三文云。遍觀三界一切諸法。無明本性。性本解脫。是以遍法界內。盡十方中。若有情。若無情。若有性。若無性。山河大地。草芥人畜。不在三界。不出三界。不隨生死。不住涅槃。皆同真如一心妙性。如是信解。頓入一乘。更無祕文。能出斯旨。離此有說。皆是權施。誘引提携。咸歸宗鏡。